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 三個類別。
以上四個類別主要是根據不同工況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此四個危險等級,具體區別如下表:
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差異,組別又分為T1、T2、T3、T4、T5、T6六種,引燃溫度用t(℃)表示,各組別的引燃溫度為:
T1為:450℃
T2為:300℃
T3為:200℃
T4為:135℃
T5為:100℃
T6為:85℃
針對不同的用途,防爆電氣的防爆型式有所不同,型式分主要包括為:
1、隔爆型,標志為d;
2、增安型,標志為e;
3、正壓型,標志為P;
4、本安型,標志為i,
5、充油型,標志為o ;
6、充砂型,標志為q ;
7、無火花型,標志為n ;
8、澆封型,標志為m ;
9、氣密型,標志為h 。
示例:防爆標志為dIIBT4,代表:防爆電氣產品的型式為隔爆型,是使用在II類場所的IIB級(類)別,爆炸性氣體的引燃溫度為T4的組別135℃